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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工作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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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学校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校机关作风建设要求和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函方式到办公室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学校的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员到办公室办事或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事宜时,首位接洽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内,但相关人员不在,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给办事人员。若遇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之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若相关部门因事无人在岗,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办。

4、属于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责任部门应将重要事项处理结果反馈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不得推诿甚至刁难服务对象。

第五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六条 为了保证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内部层层监督与他人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机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 办公室主任对首问负责制度实施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学校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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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