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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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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成都大学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名称:成都大学

(二)采购人地点: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

(三)服务期限:每三年比选一次,合同一年一签

(四)采购内容:为成都大学提供日常性法律服务工作

(五)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服务费控制报价: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年

(七)比选规则:采购人将在参选人中选择得分最高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确定为法律顾问,得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备选法律顾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项目内容

1.为学校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学校起草、审查或修订管理制度、重要合同、文件等,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3.参加学校项目研讨会,给出风险提示、评估或法律问题解决意见,并提供法律培训;

4.为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5.为学校自行办理的诉讼、仲裁、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

6.为学校党政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7.对学校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参与学校的磋商、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需要的法律文件审核、修订或起草提供帮助;

9.到校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普法教育等;

10.成都大学法律事务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资质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成立5周年以上,设立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配备的注册执业律师不低于20名,并且具有担任高校、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3.在成都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4.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律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5.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

6.律师执业3周年以上,目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常驻四川省成都市,执业范围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7.熟悉相关领域特别是高校日常法律事务,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8.具有从事高校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业绩和成功案例,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良好社会知名度;

9.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11.履行本项目义务、责任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及业绩证明:1.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执业律师人数,执业律师情况),主要获奖荣誉、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2.列出2020年以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高校、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名单以及代理上述单位诉讼案件数量等材料;

(三)拟指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履历、工作经验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 项目报价(须列明细);

(六)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一式五份,必须为密封状态,开口处要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六、比选日期与安排

1.比选申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129日16:00,参选单位正式向成都大学法律事务室提交比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提交后均不予退还,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2.中选通知:评选委员会于2022年度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校内进行评选,评选完成后,通知中选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人:李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718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行政楼306办公室。


成都大学

20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