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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会议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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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室管理,提升会议室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办公室所属的所有会议场所。

二、会议室使用原则

学校优先,保证工作,合理使用。

三、会议室基本情况

 

名称

形式

座位数

设备情况

备注

第一会议室

(行政楼501

圆桌式

内围:13

外围:18

投影、音响

第二会议室

(行政楼502

会客式

8

第三会议室

(行政楼410

条桌式

12

第四会议室

(行政楼305

条桌式

内围:18

外围:22

投影

第五会议室

(行政楼318

条桌式

12

第六会议室

(行政楼319

条桌式

12

第七会议室

(行政楼201

条桌式

内围:20

外围:20

投影

第八会议室

(学生活动中心101)

回型桌

内围:26

外围:56

投影、音响

可移动桌椅

贵宾接待室

(学术交流中心)

会客室

14

学术会议室

(学术交流中心)

回型桌

内围:24

外围:21

投影、音响

学术报告厅

(学术交流中心)

演播厅

320

投影、音响

 

四、使用范围

第一会议室(行政楼501):主要用于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碰头会及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

第二会议室(行政楼502):主要用于接待型会见或谈话型会晤。

第三会议室(行政楼410)、第四会议室(行政楼305)、第五会议室(行政楼318)、第六会议室(行政楼319)、第七会议室(行政楼201):主要用于业务性会议、接待性会议,空闲时可调配供其他临时性部门内部会议使用。

第八会议室(学生活动中心101)、学术会议室(学术交流中心二楼):主要用于学校综合性会议、接待型会议以及其他中大型会议活动使用。

贵宾接待室(学术交流中心):主要用于重要来宾会见、重要外事活动等。

学术报告厅(学术交流中心):主要用于学校大型综合性会议活动,学校各类学术讲座,其他大型会议活动。

五、注意事项

(一)优先使用原则:校级会议优先使用。若部门或学院预定的会议安排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安排发生冲突,原则上后者优先使用。

(二)一般情况下,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向学校办公室申请,否则不得私自使用会议室及相关会议设备,不得随意取用会议室会务用品。若会议需要使用投影、音响等设备,会议承办单位需提前告知,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会议设备。

(三)在会议、学术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

(四)使用单位应爱护会议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会议设施损坏或丢失,当事人或使用部门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使用单位应保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会议室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六)节约用电,会议结束后请自觉关闭灯光和空调。

(七)会议室要及时整理和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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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