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车队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查看:
  来源:

校车队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室的车辆管理,规范学校公务用车使用,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545),本着厉行节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符合实际、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务车辆的用途及任务

(一)保证校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需求。

(二)为全校性重大活动及学校公务接待等提供公务用车。

(三)为校内各职能部门、直属业务部门、附属单位及二级学院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学校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学校办公室所备车辆按照政府采购三定政策(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二)校车队负责人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安全检查。校车队负责人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每月对所有车辆进行车况检查,督促驾驶员进行整改,驾驶员负责车辆安全行驶、保洁维护等工作。随时对车辆行驶公里数与油料、过路过桥费吻合情况进行核查。

(三)校车队负责人必须做到派车指令及时、准确、完整,并按时填写《学校办公室驾驶员出车情况记录》,记载驾驶员每人每天的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驾驶员领取出车补助以及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的唯一依据。

(四)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学校办公室公务用车及其他各单位用车,由校车队负责人统一协调派车。各部门和学院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行驶记录,车队核定应收金额。各单位用车后按月进行结算。

(五)遇特殊情况,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应及时向校车队负责人汇报。

(六)正常上班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待命,做好出车准备。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校车队应安排驾驶员轮流值班。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八)严禁公车私用。若校领导出差或节假日,公务车应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

(九)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保险、年检等费用经校车队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报校办领导审核,并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十)车辆维修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实行申报制度和维修复核制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维修申请单,并报校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突发或应急情况应先向校办领导电话请示,然后再进行车辆维修,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十一)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应当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1.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2.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

3.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损坏车辆,后果严重;

4.弄虚作假,虚报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5.不遵守职业道德,被发现或举报因插话、传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6.公车私用;

7.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驾驶工作。

(十二)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第一次扣发补助50元,并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月所有补助,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

1.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差;

2.未将车辆停放于车库或指定地点;

3.虚报出车任务;

三、学校办公室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加强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服从校车队调度安排,准时准点出车,着装整洁,优质服务。

(三)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书面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学校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内外(含后备箱、发动机舱等)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五)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六)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七)厉行节约,实事求是,核销的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四、本规定从20165月起执行。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