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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内部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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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内部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室的物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和领用程序,为学校办公室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办公用品

日常办公用品是指用于日常办公,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文具、工具及各种耗材物资。

(一)采购

1、校领导办公室及校办内部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工作均由行政科负责,所有采购的物资由行政科统一保管、保养及发放。

2、每学期开学前各科室将本学期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送至行政科,由行政科统一进行采购;如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或新增采购项目时,由各科室填写学校办公室办公用品申请单并递交至行政科,由行政科进行临时采购。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采购事项至少应当由三人及以上人员共同经办,明确采购来源、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确保过程合法合规。

3、必须通过学校办公室或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4、行政科根据各科室报送的采购计划,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如有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拒绝验收,并重新采购。

5、通过验收的物资由行政科填写《学校办公室物资入库表》,做好采购物资入库登记。

(二)领用

1、办公用品在行政科登记领取,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发放,严禁自取。

2、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在《学校办公室物资签领表》上登记。

3、对于库存中没有的物资,领取人需填写《学校办公室办公用品临时采购申请单》,经分管处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至行政科资产管理员处进行临时采购。

4、其他部门(学院)因工作需要需领用校办会务或办公用品的,须在《学校办公室物资签领表》上登记后方可领取。领用单位按照领用物品的实际情况通过内部转账的形式支付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办公室办公物资价目表》执行。

二、特殊物品

特殊物品是指用于公务接待、校际交流等价值较大的物资。

领取物品时需填写《学校办公室特殊物品领用申请单》,请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之后,提交至校办行政科,并在《学校办公室特殊物品领用登记表》上登记。

当接收到外单位来访交流物品后,需交由资产管理员在《学校办公室物资入库表》上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办公设备及其他物资

(一)设备借用与归还

1、笔记本电脑、相机等设备由行政科保管和维护。

2、行政科需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将设备充满电,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

3、借用人应在《学校办公室物资借用登记表》行进行登记,须注明借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用途并签字,字迹不得潦草。

4、借用人对借用设备负责,出现任何损坏、丢失,当照价赔偿;

5、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科反映。

6、借用人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待行政科验收完毕后在借用单上签字确认归还。

(二)其它物资的借用于归还

1、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借用校办会务或办公用品的,借用人应在《学校办公室物资借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须注明借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用途并签字,字迹不得潦草。

2、借用人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还,待行政科验收完毕后在借用单上签字确认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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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