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首页 >> 校办概况 >> 校办规程 >> 正文
 
 
 
 
 
 
校办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查看:
  来源:

1、办公室实行科室定期报告制度。以下信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向主任汇报:

1)一段时间以来本科室的主要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参加的重要活动。

2)主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设想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3)校领导、主任安排工作的办理情况,包括口头交办的工作、转来的批件、要求承担的任务,落实的情况、是否反馈等。

4)有办结时间要求的任务,到期没有完成的原因。

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2、办公室实行重要工作和信息随时报告制度。

1)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兄弟院校和其他重要客人计划来校的信息,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涉及我校的指示、批示、要求、意见、建议等,会议通知。

2)校领导的活动安排,工作指示和要求。

3)校内其他单位向办公室报告情况,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重要问题。

4)重大突发性事件。

5)水、电、气、网络通讯运行保障中出现的紧急异常情况,自然灾害。

6)个人参加会议或陪同领导参加会议,掌握的会议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

3、办公室实行个人活动报告制度。内容包括:

1)个人外出参加会议、出差。

2)个人参加考试、培训、学习。

3)个人或亲属因结婚、生病住院、孕产、陪产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作的家庭重要情况。

4)个人参加其他活动,正常工作日离开学校、节假日离开成都的。

5)通讯方式变更等。

4、办公室实行阶段性工作通报制度。

5、工作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科员的工作向科长报告。

2)科长的工作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3)分管副主任的工作向主任报告。

4)校领导直接向办公室科长或科员布置的工作、交待的活动安排、通报的重要情况,应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5)科员按校领导或主任直接授意向校内其他单位安排、联系工作,应向分管副主任和科长报告;科长按校领导直接授意向校内其他单位安排、联系工作,应向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汇报。

6)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地向科长和科员通报阶段性的工作情况。

7)报告工作要准确及时,不延误、不出错、不漏报。突发情况应随即报告,来不及当面报告的应先电话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应先简要报告,来不及按层次报告的可以直接报告。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漏报、错报,给工作造成影响和失误的,将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