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实行科室定期报告制度。以下信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向主任汇报:
(1)一段时间以来本科室的主要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参加的重要活动。
(2)主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设想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3)校领导、主任安排工作的办理情况,包括口头交办的工作、转来的批件、要求承担的任务,落实的情况、是否反馈等。
(4)有办结时间要求的任务,到期没有完成的原因。
(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2、办公室实行重要工作和信息随时报告制度。
(1)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兄弟院校和其他重要客人计划来校的信息,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涉及我校的指示、批示、要求、意见、建议等,会议通知。
(2)校领导的活动安排,工作指示和要求。
(3)校内其他单位向办公室报告情况,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重要问题。
(4)重大突发性事件。
(5)水、电、气、网络通讯运行保障中出现的紧急异常情况,自然灾害。
(6)个人参加会议或陪同领导参加会议,掌握的会议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
3、办公室实行个人活动报告制度。内容包括:
(1)个人外出参加会议、出差。
(2)个人参加考试、培训、学习。
(3)个人或亲属因结婚、生病住院、孕产、陪产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作的家庭重要情况。
(4)个人参加其他活动,正常工作日离开学校、节假日离开成都的。
(5)通讯方式变更等。
4、办公室实行阶段性工作通报制度。
5、工作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科员的工作向科长报告。
(2)科长的工作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3)分管副主任的工作向主任报告。
(4)校领导直接向办公室科长或科员布置的工作、交待的活动安排、通报的重要情况,应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5)科员按校领导或主任直接授意向校内其他单位安排、联系工作,应向分管副主任和科长报告;科长按校领导直接授意向校内其他单位安排、联系工作,应向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汇报。
(6)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地向科长和科员通报阶段性的工作情况。
(7)报告工作要准确及时,不延误、不出错、不漏报。突发情况应随即报告,来不及当面报告的应先电话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应先简要报告,来不及按层次报告的可以直接报告。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漏报、错报,给工作造成影响和失误的,将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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