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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督查督办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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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学校办公室作为采购人拟对成都大学督查督办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督查督办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采购内容

1.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本次拟采购成都大学督查督办管理系统 1 套,系统应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包含督办门户、督办类型及状态、督办立项、事项交办、事项承办、事项催办、办结结项、事项台账、督办排行、督办评价、其他功能要求、培训。

2.商务要求:

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同时履约保证金在产品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4、验收标准和方法:

2.4.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4.1.1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4.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4.1.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4.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2.5、系统培训:

提供不少于2次全面的现场培训,培训对象为系统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四、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1023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

2.公开比选时间:20241023日(星期三)上午10:00点。(备注:请比选人以纸质方式将密封的材料送(寄)至成都大学行政保障中心B406办公室,截至公开比选时间如未收到比选人的纸质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比选地点:行政保障中心B411会议室。

3. 参加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2

3)项目报价表(签字盖章)(见附件3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4

5)承诺函(签字盖章)(见附件5

6)其他材料(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比选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审查内容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承诺函

4

商务要求响应

3.评分标准(见附件6

六、本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028-84616828,徐老师:028-84616331


成都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41017